保障民生无小事,法院扣车促执行
“这么冷的天为了我的事来回奔波,你们辛苦了!”扣押被执行人车辆后,当事人周某对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激动地说。
原来,张某聘请周某作为驾驶员从事运输工作。由于资金有限,未能足额支付工资,双方于2021年12月30日结算过后仍欠周某工资款82000元。之后周某多次催要,张某依然不履行还款义务,周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周某与张某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周某完成劳务活动后,张某应及时向其支付工资款。张某在欠条中确认所欠工资款82000元,周某据此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被告张某向原告周某支付本息合计82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线上“总对总”查询功能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反馈被执行人名下除车辆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通过线下调查亦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近日,结合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快速出击,迅速到达车辆所在地,一举扣押被执行人名下小轿车一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