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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老赖”终履行

近日,开封顺河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李某、王某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迫使其履行了所有债务。

刘某与李某、王某因意外损害赔偿问题诉至开封顺河法院,经该院调解达成了由李某和王某赔偿刘某20000元的民事调解协议。谁知调解后,李某和王某竟出尔反尔,对赔偿义务不予履行。

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先后两次对被执行人李某的售卖水果款项进行了查封。但被执行人李某又冒用他人的名义将自己的大部分水果卖给其他厂家,以躲避法院的查封。在本次的执行行动中,执行法官问及售卖水果收入情况时,李某仍对其转移财产的行为矢口否认。在该院出示从其家中搜查出来的收款票据后,李某才不得不承认了其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执行法官当即讲明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李某再三权衡后终于道出实情。

原来调解后,申请执行人多次将他们之间的纠纷在村里宣扬,给他们一家名声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被执行人认为这是申请人得理不饶人,就故意不予赔偿并转移财产,把钱财交由其胞弟保管,躲避法院执行。执行法官指出双方矛盾的根源是经济赔偿问题,只要履行赔偿义务,矛盾就自然迎刃而解,并耐心指出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对李某以后的经商也会产生诸多限制。

经过执行法官一番耐心说服解释,李某终于承认错误。随后,被执行人李某立即通知胞弟将赔偿款20000元全部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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